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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未經用戶授權用人臉辨識標籤 賠償高達逾50億元


Facebook最近因未經同意而使用用戶的人臉辨識,而面對集體訴訟要進行和解,向160萬名用戶賠償6.5億美元(50.4億港元),法官更指這是其中一宗和解金額最大的違反私隱法訴訟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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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《生物識別訊息私隱法》

Portrait Of Young Businesspeople Face Recognized With Intellectual Learning System

約有160萬名伊利諾伊州的FB用戶,在2015年起對fb發起集體訴訟,指控fb在未得他們的同意下,擅自蒐集他們臉孔及指紋等數據,並為照片上的人臉自動加上標籤,違反伊利諾伊州《生物識別訊息私隱法》(the Illinois 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)。

自行掃描照片臉部


訴訟中稱,FB的「標籤建議」工具會掃描用戶照片中的臉部,並對照片中的人物身份進行提示,而這種未經用戶同意儲存生物特徵數據的行為,違反了《生物識別訊息私隱法》,而案件最後轉交加州法院審理。

以賠償金庭外和解


FB曾以用戶沒有遭到金錢損失等「明顯的具體損害」為由,申請撤銷訴訟,但均被法院駁回。其後,fb提出以5.5億美元賠償金進行庭外和解,但法院認為賠償金額過低而駁回了和解方案。在去年8月,fb將賠償金額增加至6.5億美元後,法院才初步批准了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。最後,訴訟中的三名具名原告每人將獲得5,000美元,其他原告則每人將至少獲得345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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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老虎
遊戲&攝影愛好者,世上很多值得紀錄的畫面和想法,所以選擇拍攝和文字來留下足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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