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廈門市的甄女士早前整理丈夫的遺物時,無意中發現亡夫將兩套房產售出後,竟有一部分錢用於直播打賞、向女主播贈送禮物,以致於她與家翁、家姑至今仍在外租屋居住。甄女士以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,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,控告涉事的網絡女主播及直播平台,要求他們退錢。近日,廈門湖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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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發現亡夫向女主播打賞250萬

甄女士指出,丈夫楊先生去年6月離世,她整理遺物時發現對方在某直播平台上,向一名女主播「打賞」贈與了價值逾250萬人民幣的虛擬禮物。同時,她在亡夫與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,雙方不僅經常互道晚安,甚至會互相說「我愛你」,明顯有悖於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係,於是決定將女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,要求返還亡夫贈與的財物。
丈夫與女主播有特殊關係


楊先生與涉事女主播長期線下見面,包括訂酒店同行旅遊,贈送各種實體禮物、床墊等生活家居類物品,並在七夕節等具備特殊情侶含義的日子,贈送具有特殊情侶含義的禮物。
甄女士要求退還打賞款項

原告代理人認為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楊先生在未經甄女士同意下,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,損害甄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,她有權予以否認並要求被告退回。同時,楊先生向女主播贈與財物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應依法認定無效。由於楊先生的部分贈與行為是通過直播平台進行,平台方應與涉案女主播共同承擔相關贈與財物返還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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