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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擬分兩期派$2500 每次使用期限 2 個月


「電子消費券計劃」將於暑假開始作登記,但每期派一千對市民唔係好方便,有議員就透露政府有意將 $5,000 的電子消費券分 2 期派發,每次的使用期限為 2 個月,望可在短期內刺激消費。不過有販商聯會卻表示,有商家年紀大,不熟悉如何操作電子支付系統,政府應多加宣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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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劵改為兩期派發

變為2期2500元派發,市民使用消費劵可以更靈活

八達通的儲值上限為 $3,000,因此政府不會採用早前所述分 5 期,每期發放 $1,000 的派錢方案。現時的計劃是分2 期,每期派發 $2,500,每次的使用期限為 2 個月,即 4 個月內需花光 $5,000。田北辰認為此舉可在短期內振興經濟。

增加派錢彈性

消費劵派發如果加入現金卷形式,會方便老人家

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指出,政府在分期派錢上的安排會增加彈性,用意是希望商戶可訂立出不同的銷售策略方便消費者,當中包括可分期付款或購買現金券等。至於較多港人使用的「PayMe」沒有被納入計劃中,他解釋因商戶如需透過 PayMe 收費,需先在銀行開戶,過程較為繁複,所以即使較多港人習慣使用 PayMe,但在商戶的層面上,覆蓋面不廣,因此沒有將其納入計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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