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交通運輸部日前發佈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》,從基礎管理、客運組織、客運服務、乘客行為規範、服務監督與提升、附則等章節進行規管。其中有關乘客行為規範之中,「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」會被列入「影響秩序的 7 類約束性行為」之一。換言之,在車站和車廂內使用手機、平板或其他電子裝置的時候不戴耳筒,有機會違法。
除了「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」之外,其他「明確影響運營安全的 10 類禁止性行為」包括欄截列車、車門關閉時衝門和扒門,在車站列車內吸煙或生火等等,「影響秩序的 7 類約束性行為」包括在車站和列車塗鴉、攜帶導盲犬或軍警犬以外的動物、攜帶有異味的物品入站、站內賣藝、隨地吐痰、在車廂內進食等等。
違反《辦法》列明的規定者,營運單位有權予以制止,制止無效者,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雖然《辦法》沒有提及懲罰準則,但早前北京在 5 月實施「地鐵禁食」規定,明確表示有不文明乘車行為者會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紀錄清單,在中國個人信用不良者,是有機會在 1 年不能再乘搭高鐵和飛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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