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香港立法會通過《產品環保責任(受管制電器)規例》,規定冷氣機、雪櫃、洗衣機、電視機、電腦、打印機、掃瞄器與顯示器等「四電一腦」8類電器設備供應商,每季須向當局登記受管制電器貨量資料,與繳付每件15元至165元的循環再造徵費。而新法例將由今年底至明年分階段實施。
另外,銷售商須向消費者安排免費移走同類舊產品的服務,再把收回的產品送往持牌循環再造商處理。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上表示,「香港每年產生約7萬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,新法例是為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訂出的運作細節。」
以下引自《立法會:環境局局長就《產品環保責任(受管制電器)規例》動議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(只有中文)》:
供應商的登記、呈交申報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
《主體條例》規定,署長在釐定登記供應商須繳付的循環再造徵費後,須向供應商送達繳費通知書。循環再造徵費必須在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繳交。按照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,受管制電器的循環再造徵費應訂於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。建議的收費水平與今年一月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的相同,即:
(一)電視機及電冰箱的收費為每件165元;
(二)洗衣機及空調機的收費為每件125元;
(三)顯示器的收費為每件45元;以及
(四)電腦、列印機及掃描器的收費為每件15元。
注:「電冰箱」、「空調機」為政府新聞公告用字。
來源:立法會